化州市高和塑料制品厂新建日用塑料制品项目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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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高和塑料制品厂新建日用塑料制品项目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化州市高和塑料制品厂新建日用塑料制品项目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化州市高和塑料制品厂拟新建的日用塑料制品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化州市高和塑料制品厂日用塑料制品项目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化州市高和塑料制品厂。
项目位置:位于化州市[具体街道/镇区名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例如:河西街道工业园内],具体用地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项目性质:工业用地,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
建设内容:拟建设标准化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仓库、办公楼、环保处理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具体数字,例如:15000]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日用塑料制品,旨在提升产能与产品品质。

二、规划设计方案

本次公示的规划设计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最终以审批为准):

  1. 总用地面积:[XXXX]平方米
  2. 总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
  3. 建筑密度:[XX]%
  4. 容积率:[X.X]
  5. 绿地率:[XX]%
  6. 机动车停车位:[XX]个

项目建筑布局充分考虑了生产流程的合理性、消防安全及环境保护要求,建筑风格与周边工业环境相协调。

三、公示目的

本次公示旨在保障相关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规划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项目规划许可内容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依法向主管部门提出。

四、公示时间与方式

公示时间:[具体起止日期,例如: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4日],共10天。
公示方式:

  1. 现场公示:项目所在地现场公示栏。
  2. 网上公示:化州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应主管局)官方网站。

五、意见反馈渠道

公示期间,相关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 信函反馈:邮寄至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地址:[详细地址]),信封请注明“规划许可批前公示意见”。
  2. 电子邮件反馈:发送至指定邮箱(例如:[email protected])。
  3. 有效反馈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并提供相关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等)。逾期或不符要求的意见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说明

  1. 本公示内容为批前征求意见,并非最终许可决定。
  2. 公示图纸仅为规划设计方案示意图,最终以审批通过的施工图为准。
  3. 主管部门将在公示期满后,依法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作为规划许可审批的参考依据。

特此公示。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应主管局名称)
[公示发布日期,例如: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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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23 18:01:23